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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要求市县乡政府不准配备助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1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4月1日电(记者李忠将)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全省市县乡三级政府不准配备助理,市级政府副秘书长的配备不得超过同级政府副职职数限额,县级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配备严格控制在规定职数范围内。

  记者从贵州省委组织部了解到,针对前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过多的情况,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精神,结合贵州实际,贵州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不配备助理;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副秘书长职数应根据市(州、地)政府(行署)副职职数从严设置,按不超过同级政府副职职数限额配备,配备职级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低职高配;市(州、地)政府(行署)兼职副秘书长占职数。

  贵州规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同时对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配备要严格控制在规定职数范围内。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已配备助理的、市(州、地)政府(行署)副秘书长(含兼职)、县(市、区、特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超配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应妥善调整,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在2年内予以消化,其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尽快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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